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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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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能力评价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是区环保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指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进行评价,其专项设计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工艺设计,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设备的设计,但不包括配套的建构筑物工程设计(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协会为通过评价的单位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以下简称《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证书,持甲级《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证明其具备相关类别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能力,规模不受限制;持乙级或临时《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证明其具备相关类别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能力,其工程规模不超过《广西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规模划分表》中乙级或临时证书要求的工程规模上限。

评价流程

(一)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表并提交。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报后进行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签署项目评价合同,并落实一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 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通知企业提交全套申报资料的电子版。项目管理员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审查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直至审查通过。

(三)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企业进行审查和工程业绩进行现场考评(临时《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

(四)考评小组出具考评意见,确定申报是否通过、延缓或淘汰,通过则确定评价证书拟发名单,延缓则需按考评意见补充申报材料,淘汰则需进行重新申报。专家审查和考核通过的单位发布在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则由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核发能力评价证书。

(五)《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全年皆可申报。

评价申请材料

 申报《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及单位盖章纸质版文件):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

(二) 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 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 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业绩材料;

(五) 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明、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培训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 设计质量管理文件;

(八) 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所做的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能力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另,申请甲级、乙级、临时申请《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有所不同,申请甲级、乙级《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临时《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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