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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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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治理能力评价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是区环保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指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评价相关会员单位对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和生态保护等污染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的能力,其治理业务领域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协会为通过评价的单位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行业治理能力评价证书》),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证书,分别证明其具备有承接相应投资额度的能力。持甲级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证明其具备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投资额度不限的能力;持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证明其具备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工程 100 万元以下)的能力;持临时评价证书的单位证明其具备承担工程投资 100 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能力(噪声治理项目工程50万元以下)。


评价流程

(一)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并提交,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报后进行材料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并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条件符合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一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 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通知企业提交全套申报资料的电子版。项目管理员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审查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直至审查通过。

(三)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和现场考核,作出审查、考核结论。

(四)对专家审查、考核结论符合条件的甲级、乙级或临时证书申请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颁发能力评价证书。

(五)相关《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申报管理文件及申请表可向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索取或在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官网、广西环保产业群上下载。

评价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并编制附件材料一份(详见附件2)。附件材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执照);

2.技术人员的专业资质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岗位培训证;

3.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固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证明;

5.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业绩,包括合同、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证书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协议)及项目设计方案;

6.持有能支持完成其申报业务的一项以上关键技术的有关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有关部门或行业的推荐证书、获奖证书);

7.实验、化验条件的证明;

8. 协会会员单位证书

9. 能证明其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能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申请单位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广西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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