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原国家环保局开始实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制度;2005年,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适应国家认证认可制度需要,认证中心按照“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模式开展环保产品认证。
认证范围:水污染防治产品、空气污染防治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包括焚烧炉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及材料等。我会提供环保产品认证咨询服务。
申报环保产品认证的意义:
1.国家鼓励使用或采购经过认证的环保产品、环境服务;
2.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项目招投标需要经过认证的产品或服务能力证明;
4.为企业产品评优评奖等活动提供支持;
5.帮助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树立良好企业信誉与品牌形象;
6.用户青睐于选用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服务;
7.可以开拓市场,为用户选用环保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便;
8.规范了环境保护产品行业市场良性发展;
9.推动居住环境及自然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