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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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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

简介

广西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是区环保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指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为行政区域/流域,园区、企业合同式综合环境管理服务的能力及范围进行评价,(详见《广西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协会为通过评价的单位发放《广西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以下简称《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证书,分别证明其具有承接相应项目的服务能力。

评价流程

(一)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广西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并提交,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报后进行材料初审,并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条件符合的签署项目评价合同,并落实一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 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并确认企业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通知企业提交全套申报资料的电子版。项目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予以退回修改,直至审查通过。

(三) 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四)考评小组出具考评意见,确定申报是否通过、延缓或淘汰,通过则确定评价证书拟发名单,延缓则需按考评意见补充申报材料,淘汰则需进行重新申报。专家审查和考核通过的单位发布在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由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颁发《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五)服务能力评价全年皆可申报,相关申报管理文件及申请表可向广西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索取或在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官网、广西环保产业群上下载。

评价申请材料

申报《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一)《广西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能力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内任何1个月)等复印件;

(六)相应环境综合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简介、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

(八)能够证明申请单位第三方环境咨询(环保管家)服务能力评价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申请单位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广西环保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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