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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2023-03-26 浏览:4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9〕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完善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适时调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结构,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实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放。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发布制度,提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和加强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培训就业的组织化程度。面向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两后生”专项职业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及时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国资委、扶贫办,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总工会、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工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广西等重大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教深度融合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体系,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统筹并广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教育制度,完善并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券制度,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对“高精尖缺”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关键岗位骨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加大公共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促进各专业、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大规模培养。加强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建由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联盟。探索建立重点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修制度,选派高技能人才到区内理工类高等院校、研发制造类科研机构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和研修,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有创业意愿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着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就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持续开展创业大赛和创业培训师资大赛,对优胜项目和优秀师资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各类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扶贫办,自治区总工会、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和“技能大师传帮带”活动,持续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和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不断加强职业素质培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七)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内部职工岗位培训、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和承担中小企业职工培训等社会培训任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区政府补贴培训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通过优化准入审批、实行信息披露、强化风险防控、健全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施星级评定等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进行全方位监管。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管理体制。围绕就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落实“培考分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指导推动企业、行业协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并落实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打破技能人才评价中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考评。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本单位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免除理论考试。对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补贴。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重点,构建行业和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选拔机制,定期开展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广西工匠、广西技术能手评选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实现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公共招聘求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劳动者基本情况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实现与社保信息的共享。建立定期发布技能劳动者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制定培训内容,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实现精准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培训实训能力和水平。引进优质互联网培训资源,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学习中心,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统筹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和师资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突出职业院校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及职业院校的项目和资金时,给予技工院校与培养同等级技能水平技术工人的职业院校同等待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院校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构建全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产教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完善政校企合作产业联盟机制,并在自治区各重点产业园区逐步推广。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开展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试点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技能合作与交流,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专项研修计划,选拔高技能人才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骨干教师赴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开展技能研修。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加强跨境职业技能培训交流,支持跨境劳务合作区加强跨境技能人才的培训和交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外事办、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十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七)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成功创业人才的先进事迹。

(十八)抓好监督指导。加强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持续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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