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设计、生产、施工、流通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会员——环境保护产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或热心环保产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行业专家等。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