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会的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广西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施工、流通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广西境内设有分公司、办事处的环保企业,可以资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 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会费 20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 10000元/年:
会员单位会费 3000元/年。
